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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怎样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样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有些时候,肇事司机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害后果,如致一人死亡、重伤三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等,肇事司机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负刑事。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怎样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怎样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交通肇事中只有发生重大事故,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一般说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大致分为3类:犯罪情节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犯罪情节一般的,通常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或者是1人以上重伤过,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或者是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额较大,起点在3万元到6万元之间的。因这些犯罪情节较轻,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后逃逸就是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而逃离现场的,这是一种特别恶劣的情节。至于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人身和财产直接损失额,起点在6万元到10万元之间;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这些属于影响更加恶劣的情节,一般会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在社会中造成的影响特别恶劣,被害人长因肇事者逃离现场而无法得到及时抢救导致死亡,这是最恶劣的情节,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所需证据

  犯罪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曾用名、绰号、出生年月日、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明号码、国籍、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职业、现住址、特殊身份情况等自然人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对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前期、过程、逃跑等行为的供述,尤其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心态的细节,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状况;

  3、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时的主观心态的供述;

  4、犯罪嫌疑人对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事故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的供述;

  5、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后的逃逸、躲藏、逃匿以及销毁、隐匿证据、或有赔偿能力而拒不履行民事赔偿等行为的陈述和申辩。

  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对受害时间、地点、环境、人员、经过、后果等方面的陈述;

  2、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事故车辆等的辨认情况;

  3、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为、语言的陈述。

  物证、书证

  1、物证:

  实物物证:①车辆权属证明、车辆特征证明及驾驶行政许可证明材料;②车辆及所载货物等;③犯罪嫌疑人所穿的衣服、鞋帽等;④被害人的尸体、肢体、物品等;⑤现场遗留的毛发、交通工具的脱落物等微量物证;⑥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痕迹物证:血液、体液、指纹、化学液体残留物等;

  涉案实物照片。

  2、书证:

  犯罪嫌疑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有关行为形成的票据、凭证、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

  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就医时形成的医疗治疗记录、CT、X光片等;

  被害人受伤、死亡的,在医院治疗、抢救形成的医疗记录、死亡记录等;

  犯罪嫌疑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与他人之间的书信、电报、通话记录、手机短信等联系凭证;

  报案记录、投案记录、举报记录、控告记录、到案经过、破案报告等能说明案件及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涉案物品的扣押清单;

  犯罪嫌疑人反映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自书材料;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犯罪前科经历的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以及其他法定或酌定加重、从重、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材料。对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应当附有判决书、裁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等;

  犯罪嫌疑人投案笔录;

  公关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的书面说明;

  其他有关书面材料。

  证人证言

  目击者证言:尤其注意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细节;

  同案人证言:尤其注意收集交通事故发生的细节;

  侦查人员证言;

  鉴定人证言;

  侦查活动见证人证言;

  辨认笔录:目击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对象、事故车辆等的辨认情况。被害人近亲属对死亡的被害人的辨认情况;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事故车辆、现场等的辨认情况;

  对被害人人身损害情况知情的证言;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监护人关于被害人人身损害情况的有关证言;

  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工作证、出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号牌以及公安信息网查询资料等;

  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人身鉴定:①被害人死亡鉴定、DNA鉴定。②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伤情鉴定。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鉴定》进行审查。注意结合案情进行审查,必要时由技术人员提供文证审查意见。③年龄鉴定。年龄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年龄证据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对疑似14周岁以下或者不满16周岁、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年龄鉴定。④精神病鉴定;

  物证技术鉴定:①车辆鉴定;②血液鉴定;③毛发鉴定;④指纹鉴定;⑤轮胎痕迹鉴定;⑥足迹鉴定;⑦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鉴定;⑧其他现场遗留物鉴定;⑨化学品分析鉴定;⑩其他痕迹鉴定;

  文检鉴定:涉案书证的鉴定;

  物品鉴定:与案件有关物品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书。

  勘验、检查笔录

  尸体检验:尸表及解剖检验,尤其要结合鉴定结论和事故车辆等物证进行审查;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等。①第一现场;②其他现场;

  物证勘查:物证照片、物证勘查笔录等。①事故车辆勘查;②指纹、足迹、毛发、血迹等痕迹勘查;③有关文字材料勘查;

  ④其他物证勘查;

  活体人身检查:检查人身伤害情况,包括人身检查笔录、人身照片等。

  视听资料:视频资料、声音资料、电子数据等。

  以上是由为您整理的关于怎样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内容,一般说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大致分为3类:犯罪情节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很多人都购买了属于自己的小汽车,随着小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就出现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出现,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判决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会怎么判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致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致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致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致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致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致第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致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致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二、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事罪造成重伤要负什么刑事。

  三、交通肇事罪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