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找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这是对于正常情况下,如果车辆被盗的话保险是否要陪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绝大多数车辆在参保了交强险的同时也都投保了商业险种。但是,一些车主在车辆被盗并发生事故之后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方法如何获得理赔,不清楚保险公司该对哪些项目进行赔付,甚至不清楚索赔的流程。这导致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非常被动。
先说交强险,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其理赔限额范围内理赔,有责任的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而第三方商业险的话,被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者在责任限额外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当事人如果遇到车辆被盗,同时又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如果车主被受害一方要求赔偿,不知道如何处理的车主建议及时找个保险拒赔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帮你。
乘客到站下车一般需要点时间,但是有些车主因为赶路着急,乘客还没完全下车就启动车子,结果直接导致乘客受伤。那么,这个时候车主能不能走保险理赔程序,我们得先确定乘客是否属于“第三者”。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保险合同中将产生以下三方:
1、保险人;
2、被保险人或者用车的加害人,比如代驾;
3、受害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
并且,上述的受害人要排除车上的人员,因此,按照实践规定,乘客即属于车上的人员,所以不能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另外,正在下车的乘客,虽然跟坐着的乘客不同,但因为也一样在车上,所以也不能主张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但是,如果乘客已经下完车,在关车门等时间车子启动,导致乘客受有伤害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第三者”,这个时候可以找保险人理赔。
虽然乘客下车时因为车子启动,导致人身伤害不能找保险人理赔,但是可以找肇事车主要求赔偿金。并且,将要根据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规定,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后,因为乘客下车属于特殊的时间,所以实践中有些保险人会拒绝赔偿,如果人身伤害较大,赔偿金较多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