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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是否存在自首 交通法规新规定2020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交通肇事逃逸后是否存在自首,交通法规新规定2020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丁玉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肇事逃逸后是否存在自首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部分肇事者逃逸的情况,然而逃逸后,或许经过家人或朋友的劝导会到警局承认事实,那么,这种情况下,肇事者是否构成自首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据此,在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由于行为人没有立即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的法定义务,且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而将其排除认定自首的可能。笔者对此不敢苟同,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后,仍然存在自首问题,其理由是:

第一,自首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一项刑罚制度,对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具有指导作用,交通肇事罪显然不能例外。

第二,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履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义务而逃逸,似乎没有悔罪的诚意,但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只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肇事经过,显然具备了自首的条件,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已经作为情节加重犯,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其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在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基础上的从轻或减轻,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

以上内容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否存在自首的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一定不能逃逸,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此才可能从轻处罚。如果您想要了解律师交通事故的其他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法规新规定2020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2020交通事故是怎样的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9交通事故是规定了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辆,还有就是超载或者超员驾驶超速无证驾驶,这样一种违法的行为如何进行一个处罚。

1、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2、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3、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5、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7、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8、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在日常生活当中,交通法律规范必须要严格的得到遵守,所以事先的了解一下,其中规定的内容对自己是非常有帮助的,比如说其中交通法律规定为使用伪造的驾驶执照的话就应当对驾驶执照的人员进行2000元的罚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