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伤残人员评定总则
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利
a)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评定人义务
a)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 保守案件秘密;
e)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到第X级,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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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叠加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跟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叠加赔偿系数
赔偿系数分别为:完全100%;主要90~60%;同等50%;次要40~20%;轻微10%。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叠加赔偿计算公式
多等级伤残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在附录B-B.2伤残标准中列出了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C=Ct×C1×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 +∑Ia,i≤100%。
三、简化表述
对上述公式的解读过于繁复难懂,其实简而化之,将公式转化成文字可以表述为: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任何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员,只要了解了简化版的公式,都可以套用公式为多等级伤残者计算其实际赔偿额,而非一筹莫展。
其中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
赔偿系数分别为:
完全:100%;
主要:90-60%;
同等:50%;
次要:40-20%;
轻微:10%。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
一级10% 二级9% 三级8% 四级7% 五级6%
六级5% 七级4% 八级3% 九级2% 十级1%
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的累加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叠加的相关内容,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系数、赔偿指数等因素确定伤残叠加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