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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交通事故鉴定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交通事故鉴定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丁玉华律师,青岛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结果和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划分情况来确定的,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了人员受伤,那么需要对伤者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然后再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结果和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划分情况来确定赔偿事宜,因此我们需要先了解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这样就有便于交通事故伤残顺利进行。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2、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包括医院证明、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4、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

  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上文为大家介绍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以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如果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交通事故鉴定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发生会有交警人员的介入,当然在一定的期限之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在之后双方之间的协商赔偿有一定的保准或借鉴意见。那么交通事故鉴定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接下来由为您解答,跟随的脚步进行这一问题的解答。

  一、交通事故鉴定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通事故鉴定费多少钱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鉴定机构。以下为您例举江苏省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伤情鉴定300-500元,伤残程度鉴定300-500元,性功能鉴定500-800元/件 费用),护理依赖评定300-500元,验伤记录100,法医照相50-100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 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鉴定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交通事故鉴定期限的方法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的相关规定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具体问题的咨询。